离婚后又复婚,夫妻双方还能休婚假吗?
最近有关于离婚复婚能否再次享受婚假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。根据《浙江省婚假规定》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可享受13天的婚假。针对这一情况,有网友提问如果结婚离婚复婚都是同一个人,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婚假。
据微信公众号“西湖之声”10月23日消息,在杭州市余杭区工作的伍女士2020年8月与丈夫离婚,计划于今年底复婚,咨询是否可享受13天婚假。
“公司HR这边说,跟同一个人复婚不享受婚假,我认为,其实按法律来讲复婚也是能够享受的。”
对此,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:“我们没法对这个政策本身做解答。从我的理解来说,复婚也是结婚,跟正常的结婚没什么区别,没有说复婚还有单独什么规定。”
这番答问随即引发热议。不少网友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 一方面,有些网友觉得这是一种聪明的方法,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更多的休息时间; 另一方面,也有很多人表达了不同的观点。有人质疑这样做是否有必要,毕竟婚姻不应该被当作获取福利的工具。还有网友提到,即便理论上可行,在实践中单位是否会批准这样的请假申请仍然是未知数。 此外,一部分网友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合理,还会导致社会风气恶化,损害人们对婚姻的信任感和个人的社会形象。
总体而言,大多数人的共识是,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复婚后再次领取婚假,但这并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行为模式。 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,应当慎重对待,而不应将其变成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的手段。
对于“离婚又复婚是否还有婚假”这一问题,多地已作出答复,具体规定不尽相同。
天津
今年5月,有天津网友通过《政民零距离》栏目发问,复婚享不享受婚假,如享受是几天?有法律依据吗?天津市人社局回复:享受婚假10日,规定详见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。
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关于婚假唯一的条款是第十八条—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,享受婚假十日。
更早前的2022年7月,天津市人社局也曾在答复类似问题时称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,享受婚假10日,结婚登记不区分“初婚”“再婚”“复婚”,因此均在婚假享受范围内。
山西
2023年7月,有山西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,复婚后重新领证,能否享受婚假30日?
山西省信访局当时表示,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,婚假是指劳动者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。婚假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婚假并没有将条件限制为初次结婚,并且有关政策还规定,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。 也就是说,婚假不以结婚次数而定,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,就可以申请。不论是“头婚”“二婚”还是“复婚”,都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婚假,待遇都是一样的。具体婚假的天数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,各省或者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关于婚假天数的规定。根据当地不同政策规定,婚假的天数也不同,一部分人享受是10天、15天,而有一部分人可以享受18天甚至更长时间的婚假。也有的企业会直接在《员工规章制度》中,明确员工享受的婚假是多少天。
根据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。但针对复婚是否享受婚假问题,该条例中无特别规定。
而就在2023年3月,曾有一山西太原网友反映,单位不批其婚假,说是复婚不可以享受婚假,其觉得不合理,但是单位不认可。
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次月答复称,经综改示范区核实:已告知您,目前无再婚休婚假的相关规定,无法享受婚假。
安徽
近年来,安徽多地在答复复婚者婚假问题时,普遍引用了《关于印发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皖卫人口家庭秘〔2021〕325号)文件的信息来作说明。
该文件称,符合法律规定结婚(不含复婚)的职工,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,延长婚假10天。可一次休完,也可分次享受。包含休息日,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。
新疆
在乌鲁木齐广播电视台2022年6月发布的解读文章中,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生育科一名副科长介绍,新修订的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条: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,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二十天。新疆正常婚假合计是23天,晚婚假早在2015年已取消,新增加的20天婚假只适用于初婚,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。
在今年9月,新疆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在“市长信箱”答复网友时也沿用了这一说法:即新增加的20天婚假只适用于初婚,再婚者只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。
上海
今年7月,上海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也曾刊文解读再婚职工可否“重复享受”婚假待遇。
该文提到,近期,小编收到网友留言询问:“我和老公在同一家单位工作,于今年5月领取结婚证,6月份向公司请婚假回老家举办婚礼,但是公司说我老公是初婚可以给婚假,但我是再婚,几年前已经在公司享受过一次婚假待遇了,不能重复享受婚假待遇,只能批准我申请带薪年休假。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?”
上海市人社局这篇文章称,根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,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七天。又根据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第二条规定,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,享受婚假同等待遇。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》(劳社部函〔2000〕84号)之规定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,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,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,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。
“据此,再婚的你同样依法享有休婚假10天的法定权利。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依法负有给予休婚假的义务。”上述文章称,双方可以根据工作进度和办理婚事的实际情况,共同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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