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新调整!8月全面实行!

近日,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,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、贷款条件、贷款额度都有新调整,赶紧和金柚网一起来看看吧。

四川成都:8月14日起,调整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

8月13日,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“成都市”调整为“拟购住房所在区(市)县”。该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。

《通知》中明确,

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,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(含未成年子女)在拟购住房所在区(市)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:

1.无住房的

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,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;

2.有一套住房的

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,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;

3.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

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有关新政的问题的解答——

Q:之前认定为二套房的,符合新政认定首套房标准的,新政执行后能不能申请调整呢?

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,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。

Q:已购买的住房,根据现在的政策从第二套变成了第一套,明年会调整利率吗?

1、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,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。

2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.35%和2.85%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调整为2.775%和3.325%。2024年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贷款已执行新利率;之前发放的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,贷款利率将在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。

Q:可否举例说明首套房认定标准?

以在成都市金牛区购房贷款为例,新政后,如果家庭在金牛区无房,则认定为首套房。

Q:已经申请过2次公积金贷款,还可以再申请吗?

最多办理两次公积金贷款,已经申请过两次的不能再申请。

辽宁盘锦:8月20日起,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

8月9日,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审核标准的通知》,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。

盘锦市将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,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商业贷款、消费贷或信用卡透支的,均可申请,只需要对相关额度减扣。

具体而言,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正在偿还的贷款以及信用卡欠款”的规定,调整为“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;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、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度时,根据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的试算额度进行扣减后,再综合其它因素确定最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度”。

例如: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10000元,按60%计算月还款能力为6000元,减去职工车贷月还款2000元和信用卡透支月还款1000元,最终职工夫妻双方月还款能力为3000元,公积金中心将基于月还款能力3000元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发放额度。

申请时还需要注意: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;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给他人未结清的合同作担保人;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不是其他借款人的辅助还款人;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没有经法院判决认定的经济问题,没有经济纠纷案件。

山东济宁:8月15日起,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至120万元

8月13日,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》,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。

一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

●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。

● 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10万元。

● 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。

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,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,不做累加。

二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

(一)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无住房的,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
(二)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无住房的,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;

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,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;

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仅有1套住房的,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。

(三)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县(市、区)范围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